分类
1.防止有消防要求的井下或建筑火灾蔓延和控制风流的设施,通常分为钢质和木质防火门;
2.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1.5小时;
3.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1.0小时;
4.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0.5小时;
5.按材料分,有木制防火门、玻璃防火门、钢制防火门等;
6.按使用功能分:有门禁防火门、进户防火门、室内防火门、防爆防火门、快锁防火门,遇火灾快开防火门、多功能防火门等;
7.按技术分:有电子防火门等;
8.按闭门器安装位置分:外置防火门和内置防火门。
常采用的是常闭防火门,它的门扇一直处于闭合状态,人员通过时手动打开,通过后门扇自行关闭;若安装推闩五金件就更利于加快疏散速度。但是,设于公共通道的常闭防火门存在着平时使用时影响通风采光、遮挡视线、通行不便的缺点,如管理不善,其闭门器和启闭五金件常常被毁坏、失灵,造成隐患。出现的常开防火门恰好解决了上述问题,平时它的门扇被定门器固定在开启位置,火灾时定门器自动释放,恢复与常闭防火门相同的功能。由于增加了定门器和自动释放系统,有时还要与自动报警系统联动,采用常开防火门势必增加工程造价。现行防火规范没有对防火门采用何种启闭方式作强制规定,可由设计者综合考虑建筑的标准高低、使用场合的特点、建筑使用者的管理需要及经济因素选择确定
新版标准从国际、国外标准中引入了部分隔热防火门和非隔热防火门的概念和要求,对防火门的分类由原来仅按隔热防火门分类,改为完全隔热防火门(A类)、部分隔热防火门(B类)和非隔热防火门(C类)进行分类;同时,将原来的甲、乙、丙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调整为1.5h、1.0h和0.5h,丰富了我国防火门产品的种类,增加了实际应用的选择余地,对于仅需要防火门具有部分隔热性或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应用场合,可以选用部分隔热或非隔热的防火门。
GB16809—2008《防火窗》标准规定了防火窗产品的命名、分类与代号、规格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适用于建筑中具有采光功能的钢质隔热防火窗、木质隔热防火窗和钢木复合隔热防火窗,其它防火窗也可参照执行。新标准对应于防火门标准修改了防火窗的相关耐火性能参数。与97版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参照国际、国外标准修改了防火窗耐火性能分类方法,按“隔热性(A类)”和“非隔热性(C类)”进行分类,并增加了从0.5h至3.0h共五个耐火等级;明确了防火窗的型号编制方法;增加了防火窗上使用的防火玻璃的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防火窗抗风压性能和气密性能、活动窗扇的扭曲度、活动式防火窗的热敏感元件静态动作温度、窗扇关闭可靠性、窗扇自动关闭时间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同时修改了防火窗的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和判定准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防火门设置要求在高层建筑防火设计中,防火门除具备普通门的作用外,还具有防火、隔烟、抑制火灾蔓延、保护人员疏散的特殊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