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
(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保函的依据。
(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⑷要求付款的条件。
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供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以上规定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
预付款保函在国际承包业务中使用时,是由承包人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保证书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则由银行向受益人退还该款项。
履约保函和保证金的区别在于履约保函在办理的时候手续非常的繁琐,但是在保函当中会有一个明确的有效期,在到了这天之后,乙方的钱就会自动从银行获得自由,而不需要甲方同意或者是不同意。
而办理履约保证金的话,那么总体的手续就比较简单了,只需要直接交钱给买方或者是是交易中心,就能够对于我们的合同进行现金的保障,但是履约保证金只能够保证合同的正常进行,到了约定时间之后,我们的本金并不是能够马上就收回来的。
因此,双方选择履约保函是一个比较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