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研究方向符合重点领域指南,满足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并参照以下标准
1、拟申报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人员结构合理,固定人员50左右且不同时隶属于其他省部级创新基地。可对现有实验室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机制体制等进行充实完善,严谨拼凑人员、成果材料申报。
2、依托单位重视实验室建设,3年建设期内投入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时出具承诺函。经费的实际到位情况,以其每年下达的经费预算和实验室实际进账数额为依据。
3、拟申报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应为已开放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围绕国家杰青等领军人才建设(担任实验室主任)或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