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吊的管理情况
1.轮胎吊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安装维保单位要共同对信号指挥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联合安全技术交底可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统一用表》中的相关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表格和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轮胎吊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3.在每班作业前和作业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设备管理人员要按照《关于建立建筑工地垂直运输设备巡视检查制度的通知》要求,会同作业人员落实巡查和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要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4.轮胎吊的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内容的使用说明书,以及上述联合安全技术交底使用的相关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表格和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设备维保单位维修服务专线电话、意外情况紧急救援责任人、责任人移动电话号码。轮胎吊司机上岗应带移动电话(但操作时禁止接听电话),以便及时报告设备异常情况和求救信息。
5.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