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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面议 2024-09-28 06:00:01 196次浏览

工商行政处罚有以下内容:

1、经营者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需经登记的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规定的经营行为;

2、非我国法域的企业,未经登记擅自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设代表机构并从事违反有关规定的经营行为;

3、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行为;

4、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

1、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违反经营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2、 对外国(地区)企业未经登记擅自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或者所设代表机构从事违反有关代表机构管理规定的行为;

3、 对未经登记擅自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为;

4、对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5、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对经销进口商品无合法凭证的行为;等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72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处以罚款数额3%的罚款,罚款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二)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置,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汇款抵缴罚款;

(三)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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