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为“征信”这一崭新行业在中国确立了法律地位,对企业征信业务全部放开、支持,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业市场进行管理,标志着中国的征信业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快速发展阶段。
第631号令——《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1月21日颁布,并于3月15日正式实施
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3】920号)《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
《通知》明确规定: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要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报告的特点
一、信用网址与商务网址的不同。
二、信用档案与广告的区别。
三、信用档案是企业展示信用的方式。
四、企业对待信用档案采取的方式。
五、异议信息、不良信息的处理方法
企业征信查询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公共信息和声明信息。
基本信息展示企业的身份信息、主要成员信息和企业变更发展信息等。
借贷信息展示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当前负债和已还清债务信息,是信用报告的核心部分。
公共信息展示企业在社会管理方面的信息,如经营异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判决和执行信息等。
声明信息展示征信中心标注和信息主体声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