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为“征信”这一崭新行业在中国确立了法律地位,对企业征信业务全部放开、支持,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业市场进行管理,标志着中国的征信业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快速发展阶段。
按照《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部署》、《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十二五“规划要求,以工商、税务、质检、法院等全国各级、各区域54个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管理信息为基础,吸纳社团、媒体、金融、消费者等评价信息,建成覆盖全国的社会信用数据库,为合法注册的企业依法建立信用档案,并匹配与法人执照对应的信用编码和信用网址。
防范信用风险:通过征信,查阅被征信人过往的历史记录,商业银行能够清楚的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采取相对灵活的信贷政策,扩大信贷范围,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
企业征信查询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公共信息和声明信息。
基本信息展示企业的身份信息、主要成员信息和企业变更发展信息等。
借贷信息展示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当前负债和已还清债务信息,是信用报告的核心部分。
公共信息展示企业在社会管理方面的信息,如经营异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判决和执行信息等。
声明信息展示征信中心标注和信息主体声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