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高度重视征信业发展,对征信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必要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服务其他授信市场:授信市场范围非常广泛,除银行外,还包括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其它从事授信中介活动的机构如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电信公司等。征信通过信息共享、各种风险评估等手段将受信方的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给授信方,有效揭示受信方的信用状况,采用的手段有信用报告、信用评分、资信评级等。
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培养企业和个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意识,有利于提升宏观经济运行效率,但良好的社会信用意识并不是仅仅依靠教育和道德的约束就能够建立的,必须在制度建设上有完备的约束机制。近年来我国征信法规建设不断推进,逐步建立了以国家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多层次制度体系,促进国内征信行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企业征信查询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公共信息和声明信息。
基本信息展示企业的身份信息、主要成员信息和企业变更发展信息等。
借贷信息展示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当前负债和已还清债务信息,是信用报告的核心部分。
公共信息展示企业在社会管理方面的信息,如经营异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判决和执行信息等。
声明信息展示征信中心标注和信息主体声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