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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监局行政处罚消除咨询,企业行政处罚消除

价格:面议 2024-09-29 12:00:01 165次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局不可以随便罚款。

工商局有行政执法权。工商局享有工商行政管理权限内的行政执法权。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活动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这就要求承担行政执法活动的机关或组织,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或资格并经国家有关机关的合法许可。

罚款数额比较大,可以申请听证或行政复议。但是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局行政处罚范围简单来说包括:商标、合同欺诈、消费者投诉、流通领域产品服务质量、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市场主体登记包括工商执照和市场开办、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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