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高度重视征信业发展,对征信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必要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企业征信查询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的工商注册、变更基本信息;企业信贷、质押担保、贸易融资等信息;司法判决、执行信息;税务处罚、表彰信息;环保处罚、表彰信息;质监处罚、表彰信息;食药局处罚、表彰信息;人社处罚、表彰信息;电信、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处罚、表彰信息;交通处罚、表彰信息;住建处罚、表彰信息;海关处罚、表彰信息;安全处罚、表彰信息等。
加强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通过征信机构强大的征信数据库,收录工商登记、信贷记录、纳税记录、合同履约、民事司法判决、产品质量、身份证明等多方面的信息,以综合反映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状况。可以按照不同的监管和调控需要,对信贷市场、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进行、深入的统计和分析,统计出不同地区、不同金融机构、不同行业和各类机构、人群的负债、坏账水平等。
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培养企业和个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意识,有利于提升宏观经济运行效率,但良好的社会信用意识并不是仅仅依靠教育和道德的约束就能够建立的,必须在制度建设上有完备的约束机制。近年来我国征信法规建设不断推进,逐步建立了以国家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多层次制度体系,促进国内征信行业快速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