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1号令——《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1月21日颁布,并于3月15日正式实施
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3】920号)《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
《通知》明确规定: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要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因此,信用档案时刻影响着企业发展,企业领导务必重视。
全球早的征信机构还要追述到1841年,美国邓白氏创始人刘易斯.大班在纽约成立了家征信事务所,并在1849年出版了全球本商业资信评级参考书。 此后,邓白氏一直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开拓信用风险管理市场。
防范信用风险:通过征信,查阅被征信人过往的历史记录,商业银行能够清楚的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采取相对灵活的信贷政策,扩大信贷范围,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
加强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通过征信机构强大的征信数据库,收录工商登记、信贷记录、纳税记录、合同履约、民事司法判决、产品质量、身份证明等多方面的信息,以综合反映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状况。可以按照不同的监管和调控需要,对信贷市场、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进行、深入的统计和分析,统计出不同地区、不同金融机构、不同行业和各类机构、人群的负债、坏账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