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为“征信”这一崭新行业在中国确立了法律地位,对企业征信业务全部放开、支持,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业市场进行管理,标志着中国的征信业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快速发展阶段。
党中央、高度重视征信业发展,对征信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必要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可视化的信用报告则可以有效服务于快速决策的要求,它运用一个主体,一个指数,加一张图表的模式呈现信用数据,可以帮助用户直观地解读企业信用状态,迅速作出信用判断。一个重要的趋势是将内容、分析、产品和技术无缝植入客户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无论是采购、分销、营销还是风险控制,使得客户能够在熟悉的环境下使用。同时,在内容的递交方式上,未来所有的征信机构都应该用客户需要的方式来交付内容,无论在世界哪个角落,无论是移动端还是云端,一切为了让使用更加方便。
企业征信查询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公共信息和声明信息。
基本信息展示企业的身份信息、主要成员信息和企业变更发展信息等。
借贷信息展示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当前负债和已还清债务信息,是信用报告的核心部分。
公共信息展示企业在社会管理方面的信息,如经营异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判决和执行信息等。
声明信息展示征信中心标注和信息主体声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