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函适用范围
1、适用于工程承包、供货安装等合同执行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业主或买方要求承包方、供货方良好履行保修义务的情况。
2、在工程承包、供货安装等项目进入保修期或维修期后,业主、买方为避免工程、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承包方、供货方不愿或不予进行修理、更换和维修,造成自身损失,往往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在履约保函期限届满前提供质量保函,对其在保修期内的行为进行约束。
银行保函开具条件如下: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
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2.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
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3.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
4.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
5.缴纳保函费用:每笔按保函金额的5‰一次性收取,为100元后,可对外开出保函。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办理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资质证书(均为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件以及复印件。
3、企业公章以及法人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农民工工资付款承诺。
履约保函是指: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即成为发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 -15%,以确保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履约。否则,由银行负责赔偿一定金额,不超过履约保函的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