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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按揭车贷款,2023贷款新方法

价格:面议 2024-07-03 03:36:01 129次浏览

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中国个人贷款产生和发展的背景

1.居民个人收入显著提高,居民储蓄迅速增长;

2.居民的消费结构、生活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

3.政府对个人贷款持积极的态度;

4.承担高风险以获得高收益的个人贷款对银行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二、中国个人贷款的现状及其前景展望

1.个人贷款的品种还不丰富,不能满足不同收入水平个人的融资需要;

2.传统的消费观念是个人贷款发展的一大障碍;

3.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抑制了人们对个人贷款的需求;

4.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尚未建立;

5.缺乏帮助银行控制、化解个人贷款风险的外部机制;

6.个人贷款前途光明、道路曲折。

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能否得到支持的不同情形

A.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利息约定不明的,分为两种情况。属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外,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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