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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依兰县代开医院住院收据,代开医院化验单心电图

价格:面议 2024-05-23 12:00:01 104次浏览

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权医师无权出具。

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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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医学证明是指由执业医师出具的医学证明,如疾病证明、病假证明、死亡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要求门诊医生严格按照症状出示诊断书和病假单,并记录在病历中。严禁给予恩惠。急诊病人的病假证明一般不应超过3天。如果加盖印章,登记证明(或小病历)必须在病假期间有效,过期后不再加盖印章,一般不会开具病假证明。如果是医疗证明(用于退休、辞职、换工作、意外事故等),请持有相关部门的医疗证明和病历,并加盖医院指定的专科医生签名和印章。

开具医院诊断证明与休假证明书须知

1.需要开具证明书的患者应排相关科室专科号、分诊、候诊。

2.医生依据病人病情、近期化验开具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书,并书写病历。

3.患者持机打诊断书到门诊一楼总服务台,由护士审核后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手写、涂改、无医生签字的证明书均无效。

4.急诊开具的证明书在急诊分诊台盖章。

5.不能补开证明书,休假日期一律从当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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