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用材料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
1、材料力学性能检验,
2、材料成分化学检验,
3、材料金相检验、
4、材料缺陷、损伤及表面质量检测。
钢结构材料检测的基本规定:
既有钢结构材料性能抽样检测时的抽样批,应按制作安装批次、结构构件种类、板件和零部件规格以及结构现状情况进行组批,以保证所取样本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其中的结构现状是指有明显变形、损伤或锈蚀等现象,具有这类现象的构件或借电影单独组批。如果由于时间久远已无法了解或确定制作安装批次时,可不考虑这一因素。
对于钢结构构件,如果外防护措施得当、维护制度合理且实施正常,通常钢材材料性能不会因使用时间长久而发生影响结构构件受力性能甚至承载能力的显著变化。如果有变化,多数情况下是材料时效效应,这类效应变化也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因此,在钢结构材料性能检测中,若经现场实际调查证明原材料质量记录资料可靠,就可按原记录资料确定材料的性能指标;或者若能够找到被鉴定结构施工时元结构构件的余料,就可将该余料加工成试样进行检验,确定材料的性能指标;或者经调查确认被鉴定结构主要构件的哦材料与其次要构件的材料为同一批次材料,就可在其次要构件上取样检验确定材料的性能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