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Personal loans)(简称“个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战后西方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认识到零售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收入提高,人们乐于利用贷款进行消费;三是各种征信机构大量出现,使银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中国个人贷款已在深圳试点推行,希望能刺激中国的金融行业更多渠道的发展,多方向,多样化发展。
在北京也出现了非银行性质的专业金融机构,它们提供专业的小额个人信用贷款服务,堪称为业内先河,其理财产品也在不断完善中,费率也与能够提供信用贷款的银行相仿。
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到期日时申请人年龄满18周岁且一般不超过 55周岁;
具有贷款行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备明确消费意向或已签署了相关消费合同;
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个人旅游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旅游费用、以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作质押担保或者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存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供保证,借款金额在2000元至5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二年、且提供不少于旅游项目实际报价30%首期付款的人民币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