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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身份证就近到各区、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或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业务;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医疗保险续接的,需在3个月内办理续接手续,缴费连续,待遇连续;超过3个月办理续接手续的,自缴费满6个月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但中断缴费前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续接医保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除有政策规定外,可自主选择缴费模式。办理完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或续接业务后,到相应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代扣代缴协议签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