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货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为稳妥。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银行信用作为保证,因而能保证及时地收回货款。
备注: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中签发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等内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联、第二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应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长不超过1年。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