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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代开三甲医院病假条,感谢你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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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后凭证,是作为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诊断证明的依据之一,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

医学诊断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诊疗建议等。

此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也属于医学诊断证明。

具体要求:诊断证明书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再有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在临床上一般患有以下几种疾病是不利于完成体测或不适合剧烈运动而可以申请免除体测的,具体内容如下:

1、循环系统疾病:主要包括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感染性心内膜炎及心肌炎等疾病;

2、呼吸系统疾病:主要包括肺气肿、、大叶性肺炎、、胸膜炎、气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及胸腔积液等疾病;

3、消化系统疾病:主要包括肠梗阻、上消化道出血、肝癌、肝硬化、脾肿大、急性胆囊炎、急性阑尾炎、胃肠穿孔及急性胃肠炎等疾病;

4、其他疾病:主要包括骨折、软组织损伤、腰间盘突出、脑动脉瘤、脑出血、膝骨性关节炎、半月板损伤及踝韧带断裂等疾病。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若患者出现患有上述疾病且需要体测的情况,建议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在医生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及处理。

全套病历包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病理报告,体温单,以及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

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并结合各项化验、检查,作出的诊断和方案,并根据患者在过程中病情的变化调整方案。根据条例规定,它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反映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认识和方案的制定及调整过程。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B超单超声波检查报告,B超单是由医生或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患者的超声波检查结果生成的文件。

B超单是通过超声波技术进行检查后,由超声医师或放射科医师撰写的报告。它包含了对检查部位的详细描述、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可能的诊断建议。

如果您需要获取您个人的B超单,您可以联系您接受B超检查的医疗机构或医生办公室。他们会提供您的具体报告副本或为您解释和讨论报告的内容。

请注意,B超单通常包含专业术语和医学领域的描述,对于准确理解和解释报告的内容,蕞好咨询专业医生或超声医师。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和准确的解释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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