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资质范围包括:
1、砌筑、木工、抹灰、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架搭设、模板、焊接、石凿、水暖安装作业劳务分包;
2、建筑工程安装;建筑劳务分包;
3、建筑装修工程劳务分包;钢结构、园林、排水、给排水暖通工程的施工;
4、建筑劳务分包,水电安装,建筑机械、建筑用网生产销售,金属结构加工;
5、砌筑作业分包、木工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油漆作业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
6、建筑劳务分包;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施工;
7、为建筑企业提供劳务分包服务等。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劳务资质申请需要提供: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的证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7、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身份证明、职业培训的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的复印件;
12、企业主要的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公司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公司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公司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公司,应当提交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