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证明作为个人或企业有效的资金实力证明,在实际应用中十分广泛,常用于出国、承接各类项目、办理各类资质证明等,银行存款证明用途广泛。
1、个人银行存款证明常用于出国留学申请学校或签证、出境旅游获取签证、商务考察签证、移民等,充当其个人资金财力的有效证明,这类一般叫做出国资金证明。
2、收购、投资企业作为个人或企业资金财力的证明,可以是个人存款证明,也可以是企业存款证明。
3、办理土建项目开工许可证是作为资金实力证明。
4、办理土地证时提交的资金证明。
5、房地产企业办理房屋预售证是开具企业资金证明,充当企业资金财力的有效证明。
6、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应对发包方(甲方)的资金证明。
7、买房验资时向房开商提交的资金证明,以验明具备购买房产的经济实力。
8、其他申请各种资质时需要向对方提交的资金证明。
如果您需要,不论大小金额均可办理,欢迎致电!
资金担保人的收入证明原件、用公司抬头信纸、列明职务、工作年限、年收入、近五年详细收入、地址电话(如信头纸上无或与信头纸上不符)加盖财务章和公章、个人完税证明、负责人签名、有名片则附上一张名片。(申请人若已工作,也需提供收入证明)
如果担保人为企业的法定/股东,请提供:
(1)公司营业执照(法人提供公证件,股东只需提供复印件;
(2)公司税单复印件(近三个月);
(3)公司近两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4)若持股份,提供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如果有额外房产和租金收入,请提供所有房产证复印件和相应租房协议公证件原件。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在申请学校和签证时,一般需要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作为留学资金的担保证明,但对存期没有具体要求。两者在金额上要求会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在申请学校时,一般只需提供所申请学校的年费用的“存款证明”即可。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必须是银行定期存款才可以开具存款证明,个别银行也可开具活期存款的存款证明。在签证时,虽然签证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以往经验,学生一般需要提供留学期间的总费用的资金担保证明,并且能够明确阐述资金的来源。这当中可以是大部分资金用银行存款证明的形式来体现,加以银行理财产品、股票投资和多套房产等其他形式作为资金担保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