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检查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3.0.2 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邻建筑的说明。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3.0.3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 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 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3.0.4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后方可施工。
3.0.5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3.0.6 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3.0.7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机械拆除
4.2.1 当采用机械拆除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4.2.2 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4.2.3 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4.2.4 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的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4.2.5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4.2.6 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规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
4.2.7 拆除钢层架时,必须采取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取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4.2.8 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拦等。
拆除阶段:
在拆除阶段,工厂会完全处于停产的状态,基本没有收入,但是企业的仍然会需要一些开支。包括工厂拆除的利息支出,在这个阶段拆除对企业的影响和导致的损失也不断上升。
1、
拆除前,应提前办好停电申请经有关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停止电源,开关闭锁在停电位置,严禁带电作业。拆设备电源时,要按干线到支线的顺序,拆干线时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
2、
施工前必须安排有经验的班队长任施工负责人,明确施工任务和供电线路。
3、
停电要安排专人负责,停电时要严格遵守停电送电挂牌操作程序,送电前,要通过瓦斯员检测后,确定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送电。 4、
660V以上的高压供电线路的施工时,不准单人独立工作,需要有监护人工作时打封线。
5、
6000V电缆甩火后,要用防水包布将电缆的两头包好,以防损坏终端控制线和主线。
6、
高压、低压设备喇叭口要用挡板挡好,封死,禁止用钢锯和其它工具将电缆从喇叭口处截去,如发现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7、
电缆、信号线、小型电器甩火后要迅速装车、管理好。
8、
拆除过程中,小型部件严禁乱丢乱放,要按指定地点堆放,设备运到位后及时交给有关单位。
9、
拆设备时,各种零星配件要集中放袋或集装箱并标上哪种设备配件,如螺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