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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信用证办理,用心只为更好服务

价格:面议 2024-07-06 12:17:01 110次浏览

按付款时间可分为:

(1) 即期信用证。

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汇票或装运单据后按照信用证条款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 信用证的交付。

声明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单据后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3) 假远期信用证。

信用证要求收款人开立由付款银行贴现的汇票,发行人承担所有利息和费用。对于受益人来说,这种信用证实际上仍然是收取的,并且信用证有“一次性远期信用证”条款。

可转让信用证。

信用证受益人(受益人)负责授权、延期、承销或议付付款的银行(统称“汇款银行”)或提供信用证的银行。您可以申请中国境内特别授权的汇款银行使用的信用证,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受益人(二级受益人),并且可以自由交易。信用证必须由开证行明确标注为“可转让”,且只能转让一次。

背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收款人要求原函的通知行或另一家银行在原函的基础上重新开立一份内容相近的信用证并且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背靠背信用证通常由中间商开立,转售别人的货物,或者在两国无法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进行贸易转移。正本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必须大于背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背对背信用证的交期要比原信用证的规定快。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核对信用证的签字印鉴或押密,还要审查信用证的条款,在信用证条款完整、清楚的情况下,除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外,须迅速将信用证交给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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