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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信用证咨询,信用好、流通性强

价格:面议 2024-07-06 12:25:01 148次浏览

根据开证行的职责,可分为:

(1) 不可撤销信用证。

在有效期内签发的信用证,未经受益人和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单方面变更或撤销。

(2) 可撤销信用证。

开证行未经受益人或相关人同意可随时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上应注明可撤销字样。

的规定,银行不能签发可撤销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收款人要求原函的通知行或另一家银行在原函的基础上重新开立一份内容相近的信用证并且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背靠背信用证通常由中间商开立,转售别人的货物,或者在两国无法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进行贸易转移。正本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必须大于背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背对背信用证的交期要比原信用证的规定快。

预支信用证。

开证行(通知行)授权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全部或部分金额,并由开证行保证还款并承担利息的。开证行先付款,受益人后交单据,受益人后付款。远期信用证则相反。预付款信用证光票付款,收件人必须在信用证中附上补充必要单据的指示,在发货单据交付时,付款银行扣除利息。支付余额后货款。 .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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