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是凭汇票或单据付款的信用证。这里的单证是指表明货物所有权的单证(如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送达的单证(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包裹标签)。
在国际贸易中处理付款时,大多数使用此类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不凭跟单支付的信用证,没有附加运输文件。银行也可能要求收款人在以光票信用证付款时附上非装运单据,例如发票和垫款清单。
议付信用证。
要求另一家银行购买汇票和/或文件的信用证。受益人可出示给指定银行或其他银行议付的信用证。
一般来说,由于开证行和收款人在两个国家,受益人要求开证行付款比较麻烦。
受益人可提前请当地银行(议付行)核对押金,有利于出口商融资。
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优势是在匹配单据到达窗口前无需付款,单据匹配终由开证行核实。 开证行可将议付行发出的单据视为有效,如有不符之处拒绝付款。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