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提示承兑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向汇票上所载的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诺付款的行为。由于提示承兑的目的仅在于请求付款人就是否承担到期付款义务加以确定,所以,对于提示人的资格一般无特别要求。
2.提示承兑的期间。
(1)对于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3.提示承兑的法律后果。尽管是否提示承兑是持票人的自由,但其法律后果却不同。我国票据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可见,提示承兑的效力,主要表现在追索权的保全上。
4.提示承兑的例外。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须承兑。因为该种汇票不具备信用功能,只是作为支付和汇兑的工具而存在。持票人请求付款一旦遭到拒绝,即可行使追索权。我国使用的银行汇票,均为见票即付的汇票,因而无须承兑。
承兑汇票汇票按签发人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具体如下:
1、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后,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并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2、商业承兑汇票是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付款人承兑汇票时,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一经承兑,即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由于一般商业汇票的承兑人是企业和个人,其信誉不能被市场熟悉,故无法广泛流通。如果商业汇票经过银行承兑,则银行成为主要债务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则其信用大大增强,会为更多的投资者所信赖。
银行在处理承兑汇票及贴现时要向要求承兑人和贴现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汇票面额×汇票期限×贴现率/360天=贴现费用
汇票面额×汇票期限×佣金费率/360天=佣金
交纳贴现费用和佣金之后便是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融资所要支付的费用。
(1)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2)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3)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4)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5)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长不得超过6个月。
商业承兑汇票的作用:
1、有助于降低财务成本,丰富企业支付手段,提高资金效益。
2、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缓解企业间货款拖欠,活跃市场经济。
3、有助于加快资金融通,促进银行信用和企业商业信用的有机结合,缓解融资难矛盾。
4、有助于丰富票据市场工具,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促进票据市场发展。
5、有助于促进利率市场化,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改善宏观金融调控。
6、有助于增强社会信用意识,建立和完善良好的信用机制,提高社会信用程度。
银行承兑汇票的作用:
1、手续简单,融资成本低廉。对于买方来说,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2、对于卖方来说,对客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3、银行承兑汇票在有效期内可以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背书转让,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