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汇票之日起第3日为承兑日期。
票据优点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支付手续费
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应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长不超过1年。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适用对象
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公司:
1.存在改善财务状况需求的大型集团客户,尤其是各级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
2.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希望降低票据应收风险的企业,主要是大型外商投资企业。
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优点:
1.买方的终付款风险转由银行承担,在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银行对已支付的贴现款项无追索权。
2.卖方远期应收票据变为即期的现金收入,财务状况得到实质改善。
3.卖方资金周转率提高,便利资金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