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时,还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见票即付是付款人于“见票”时即应付款。亦即把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见票)之时作为到期日,由付款人即刻付款的制度。见票即付的票据没有承兑制度。支票以及即期汇票、即期本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其到期日的确定权在持票人手中,何时提示,则何时到期。提示之后,即须付款,到期曰与付款日为同,也没有付款提示期间。为防持票人久不提示的不利局面,一般则规定在发票后一定期间须为付款提示,否则丧失追索权。
由于有银行担保,所以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也有些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
票据优点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