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的作用在于为汇票成为流通性票据提供信用保证。汇票是列明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双名票据,经银行作为第三者承兑后则成为三名票据。承兑银行成为主债务人,而付款人则成为第二债务人。实际上,银行承兑汇票相当于对银行开列的远期支票。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时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未到期时向银行尤其是承兑银行要求贴现取得现款。银行贴进票据后,可以申请中央银行再贴现,或向其它银行转贴现,更一般的做法是直接卖给证券交易商,再由其转卖给其它各类投资者。银行承兑汇票的重要投资者是外国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格类文件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 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工作证(或提供介绍信); 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贷款卡(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密码。
具备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5、满足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票据贴现是指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票据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票据行为。贴现既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又是一种授信行为。金融机构通过接受汇票而给持票人短期贷款,汇票到期时,银行无条件兑现汇票,金融机构就能通过收回汇票金额而冲销贷款。如果银行到期不获票据付款,则可以向汇票的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