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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南京医院证明,代开医院怀孕B超单,真诚服务广大客户

价格:面议 2024-05-19 12:00:01 816次浏览

病历服务:

病假条、CT/B超检查报告、怀孕证明、诊断证明、各项病例单据;

病历单、诊断证明书、疾病处理意见书(病假条);

门诊/住院缴费票据、用药费用明细清单等。

流产证明开具

1、怀孕之后14周以内的人流,不需要开证明,一般在门诊完善相关检查以后,就可以进行人工流产的手术。但是要带上身份证,家属陪同,需要家属签字。

2、14周以上的引产是需要开证明的,如果是未婚的怀孕女性,可以拿未婚证到计划生育部门开证明。

医院病假条

诊断证明

患者姓名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岁,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诊断为_____(症状),建议手术后须在家休息_____天

签章

XX医院

xx医生

年月日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868502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