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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航空货物托运,今日达快至6小时,今发今至

价格:面议 2024-11-15 02:56:01 125次浏览

航空货运单的限制

一张货运单只能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承运的,运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任何IATA成员都不允许印制可以转让的航空货运单,货运单上的“不可转让”字样不可被删去或篡改。

使用单据

航空货运使用的是航空运单,邮政使用的是包裹单,航空快递业也有自己的独特的运输单据——交付凭证(Proof of Delivery,POD)。交付凭证一式四份。联留在始发地并用于出口报关;第二联贴附在货物表面,随货同行,收件人可以在此联签字表示收到货物(交付凭证由此得名),但通常快件的收件人在快递公司提供的送货纪录上签字,而将此联保留;第三联作为快递公司内部结算的依据;第四联作为发件凭证留存发件人处,同时该联印有背面条款,一旦产生争议时可作为判定当事各方权益,解决争议的依据。

一般规定

1. 托运货物时应检查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写货物托运书,明确是否保险,是否填写声明价值,并由托运人接货人双方签字或盖章。

2. 托运人对托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托运政府限制运输及需要向公安,检疫等政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货物,应随附有效证明。

4. 运输条件不同或性质相互对立的货物,应分别办理托运手续。

5. 货物包装应适合航空运输的要求,严禁用草袋包装和草绳捆扎。

货物重量和体积

1. 货物的重量按毛重,单位为公斤,货物重量保留3为小数

2. 贵重物品的重量按实际毛重计,计量单位为0.1公斤。

3. 货物计算重量为1CBM=167KGS

4. 非宽体飞机承运的货物,每件体积不超过150*70*100厘米,重量一般不超过150公斤。

5. 超大超重的货物,应先向航空公司信息部预定仓位,征得同意方可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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