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投票制度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理念为基础,通常是某一方案若获逾半数选民支持则会通过。然而,当可供选择的方案多于两个,可能没有一个选项获过半数支持,采用不同的投票制度便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所以,采用哪一种投票制度对选举结果有重要影响。
选票份量和选票动员力是不同的,因为每名人士不一定是各自独立行事,他们往往会组织起来共同投票。动员力高的投票团体,其成员投票选择近乎一致,足以改变选举结果。议会中政党会组成联盟以增加影响力。
许多多重获胜者选举都只简单地沿用单一获胜者选举的方法,而没有依照明确的比率。在集团投票制(Bloc voting)里,每个选区分配N个应选议席,得票数的前N名当选。由于时常会有一些压倒性的单一获胜者出现,因此集团投票并非比例制的。另外两种以多数决为基础的类似方式是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和之前述及的累积选举制。与集团投票不同的是,在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或累积选举制中,选民可能会采取配票或战略提名的方式而达成比例的平衡。
虽然这两种制度并没有保证比例的平衡,但选民的行动可能产生比例平衡的结果,也因此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和累积选举制被分类为半比例制。其他可以被视为半比例制的方法还包括混合制—结合了普选与政党提名名单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