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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北区代办完税证明,互利双赢共发展

价格:面议 2024-09-05 05:00:01 78次浏览

银行存款证明业务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公司)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公司)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公司)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资金存款证明

编号

兹证明(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在我行开立有存款账户 ,账号 ,账户名 ,截至 20xx 年 月 日该账户存款余额为(大写) (¥ )。 我行只对上述时点的存款真实性负责,对上述时点之后被证明人账户内存款发生 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该存款证明只证明该客户在上述时点的存款情况,不作其他用途。

经办行公章

年月

说明:

1.此联为客户联,复印、涂改无效;

2.此证明不能转让,不能用于质押,不能代替存单(折、卡等)作为取款凭证。

浦发银行开具存款证明:

凡存有浦发银行本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包括本外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人民币零存整取、教育储蓄、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的储户,皆可申请出具定期储蓄《存款证明书》。

出具定期储蓄《存款证明书》原则上由存款人本人提出申请,如非存款人本人提出申请,应提供存款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及代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由原存款行受理定期储蓄《存款证明书》的申请开证。

已挂失的定期储蓄存单(折)在未办妥挂失存单(折)的补发手续前,不得申请定期储蓄《存款证明书》的开证。

同一笔存款在同一时间内只可以开立一份存款证明。存款证明业务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之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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