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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体检帮助,按体检难度系数收费

价格:面议 2024-11-05 02:00:02 80次浏览

公务员录用体检常规检查项目

一、临床物理检查:

一般健康检查:含

1.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

2.内科检查:病史搜集、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检查。

3.外科检查:病史搜集、甲状腺、乳腺、浅表淋巴结、皮肤、脊柱及四肢关节、头颅、

男性外生殖器检查、肛门直肠检查(含肛诊检查)等。(相关特殊职位加查文身)

4.眼科检查:视功能检查(含视力、色觉)、眼睑、结膜、泪器、眼肌、角膜、巩膜、

瞳孔等(含小瞳孔眼底检查)等。

5.耳鼻喉科检查:耳语试验、耳(外耳、鼓膜)、鼻(外鼻、鼻腔)、口咽部、喉部等(含

间接喉镜检查)等。(相关特殊职位加查嗅觉)

6.口腔科检查:唇腭舌、腮腺、口腔粘膜、颞下颌关节等。

二、妇科检查:

1.病史搜集:含月经史、婚育史等。

2.内诊:对已婚者做双合诊检查,外阴、阴道、宫颈、宫体、附件、阴道分泌物性状等。

3.肛诊:对未婚者做肛腹诊检查,外阴、宫体、附件等。

三、心电图检查:电脑多导联心电图

四、腹部B超检查:含肝、胆、胰、脾、双肾

五、胸部X线检查:胸正位片

六、化验项目:

1.血常规(全血细胞分析):

2.尿常规及尿沉渣(离心镜检):

3.血生化:

3.1空腹血糖(FPG)。

3.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3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4尿素(BU)。

3.5肌酐(CR)。

4.血免疫:

4.1梅毒螺旋体血细胞凝集试验(TPHA):

4.2艾滋病毒抗体检测(抗HIV)。

注:

1. 以上项目适应于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对特殊职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应根

据体检特殊标准具体职位要求,适当增加检查内容,如嗅觉检查、文身检查,等等。

2. 以上项目为常规检查,如需进一步检查确定诊断的,其费用另收。

3. 如各医院在检查方法、试剂等方面存在不同,可按实际发生情况收费,但检查项目必须统一。

4. 血常规(全血细胞分析)、尿常规及尿沉渣及空腹血糖(FPG)的参考值范围应全国统一,特别是血常规(全血细胞分析)、尿常规及尿沉渣的参考值范围应执行卫计委下发的有关文件,其他检验项目的参考值范围因使用的试剂不同、检测方法等不同,各医疗机构可执行自己的参考值范围。

鼻腔及鼻窦恶性肿瘤 发生于鼻腔及鼻窦的肿瘤可侵犯临近器官如眼眶及颅内,造成严重后果,预后较差。

1)病史询问要点:有无鼻出血或血性鼻涕,凡成人一侧鼻腔经常少量出血或涕中带血,尤其是有特殊臭味者,应首先想到肿瘤可能;有无鼻塞,是否为一侧鼻腔进行性鼻塞,进展情况如何。

2)查体要点:注意有无颌下、颈部淋巴结肿大;鼻镜检查注意鼻腔有无新生物。鼻腔未见肿瘤组织但可见鼻道血迹,应想到上颌窦癌的可能。

3)辅助检查要点:主要通过体检发现可疑肿瘤,经活组织病理学检查进一步确诊。

应注意与鼻息肉相鉴别:鼻息肉是水肿的鼻黏膜从鼻道突入鼻腔形成的良性肿物,多因慢性鼻炎或鼻窦炎的脓性分泌物长期刺激所致。可单发或多发,位于一侧或两侧鼻腔,常见的水肿型息肉呈半透明光滑新生物。不能确定诊断时应作活组织病理学检查。

公务员体检肺结核标准

4.1.2 结核病临床标准 《标准》中所列的各种结核病,包括现症患者及经但还未达到临床标准者,均作不合格结论。另外,对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标准》未作出明确说明,是因为此型肺结核病变广泛,后病变完全吸收者视为临床,病变融合者按继发性肺结核标准处理。

按照本条款规定,结核病必须达到临床并稳定1~2年方可作合格结论。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肺结核临床】

经规范疗程(初治6个月,复治8~12个月,耐药及耐多药病例18~24个月)的抗结核,停药后病变全部吸收或无活动性(病灶稳定),经过1年的观察随访,无学复发和病灶活动(痰抗酸菌涂片每月3次、连续6个月均阴性或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可以作出临床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

【肺外结核临床】

经规范疗程的抗结核,停药后病变全部吸收或无活动性(病灶稳定),分泌物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经过2年的观察随访,无学复发和病灶活动,可以作出临床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

公务员体检中粒细胞偏高能通过吗?

3.1.3 白细胞疾病 包括各类白细胞减少和增多性疾病。

1)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白细胞减少症是指外周血中白细胞计数<3.5×109/L,其中以中性粒细胞减少占绝大多数。当中性粒细胞总数<0.5×109/L时称为粒细胞缺乏症。两者的病因大致相同。常见的病因有(抗肿瘤、免疫抑制药、、抗甲状腺、抗心律失常药、抗组织胺药及药等)反应、放射性和化学物质损伤、免疫介导的骨髓损伤、骨髓被异常细胞浸润(如肿瘤细胞)、某些和病毒感染、粒细胞成熟障碍(如叶酸、维生素B12缺乏所致者)等。此外,在血池中分布异常、需求增加、消耗破坏加速也可引起此症。

由于大多数病因是后天因素,在病因未消除、白细胞总数或中性粒细胞数未恢复到正常并持续稳定前,作不合格结论。

2)中性粒细胞增多症:是指外周血中性粒细胞计数高于参考值上限,其病因主要有急性感染、组织坏死、严重、中毒、反应、骨髓增殖性疾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纤维化)、某些恶性肿瘤等;也可因生理性原因如妊娠、情绪激动、剧烈运动等发生。本病是否合格需视病因情况而定,对于可能为轻度炎症、运动或情绪因素所致,白细胞轻度升高且复检能恢复正常者,可作合格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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