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复检血常规医院只说不合格本人有知情权吗
1.当然有,可以向招考单位了解不合格的原因。
2.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3.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对视力、血压等项目有疑义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公务员体检肺结核标准
4.1.2 结核病临床标准 《标准》中所列的各种结核病,包括现症患者及经但还未达到临床标准者,均作不合格结论。另外,对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标准》未作出明确说明,是因为此型肺结核病变广泛,后病变完全吸收者视为临床,病变融合者按继发性肺结核标准处理。
按照本条款规定,结核病必须达到临床并稳定1~2年方可作合格结论。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肺结核临床】
经规范疗程(初治6个月,复治8~12个月,耐药及耐多药病例18~24个月)的抗结核,停药后病变全部吸收或无活动性(病灶稳定),经过1年的观察随访,无学复发和病灶活动(痰抗酸菌涂片每月3次、连续6个月均阴性或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可以作出临床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
【肺外结核临床】
经规范疗程的抗结核,停药后病变全部吸收或无活动性(病灶稳定),分泌物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经过2年的观察随访,无学复发和病灶活动,可以作出临床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
公务员体检肺结核标准
4.1.2 结核病临床标准 《标准》中所列的各种结核病,包括现症患者及经但还未达到临床标准者,均作不合格结论。另外,对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标准》未作出明确说明,是因为此型肺结核病变广泛,后病变完全吸收者视为临床,病变融合者按继发性肺结核标准处理。
按照本条款规定,结核病必须达到临床并稳定1~2年方可作合格结论。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肺结核临床】
经规范疗程(初治6个月,复治8~12个月,耐药及耐多药病例18~24个月)的抗结核,停药后病变全部吸收或无活动性(病灶稳定),经过1年的观察随访,无学复发和病灶活动(痰抗酸菌涂片每月3次、连续6个月均阴性或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可以作出临床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
【肺外结核临床】
经规范疗程的抗结核,停药后病变全部吸收或无活动性(病灶稳定),分泌物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经过2年的观察随访,无学复发和病灶活动,可以作出临床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
公务员入体检哪些不予录用
在入职体检时,如果发现肝功能检查不过关、尿隐血、视力异常,患有恶性肿瘤,或存在心跳异常等现象,一般无法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员工可以有一次重新体检的机会,如果检查结果依然如此就会面临被拒绝。
在进入到一家新企业时,首先还需通过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一些指标没有办法符合要求,会被用人单位拒绝,但是大部分的员工可能对此并不了解,不知道入职体检哪些不予录用呢?
1、肝功能检查不过关
血常规检查中会包含一切指标,比如单核细胞、白细胞以及血红蛋白浓度。如果再经过检查时,肝功能检查没有顺利的过关,一般不允许员工入职。不过大部分的单位都会给员工一次机会,因为有时可能和生理性因素有关。
2、尿隐血
在选择尿常规检查时,如果发现指标并不在正常的范围内,在经过检查后发现有明显尿隐血现象,这也说明不可以入职。
3、视力
根据目前的企业规定,员工的视力一般都需要得到保证,需要在4.8以上当然可以选择矫正视力,比如在佩戴眼镜后视力超过4.8也可以被录取。
4、恶性肿瘤
如果在经过检查后发现有恶性肿瘤,一般都会被拒绝。这说明人体的器官存在异常,在后期工作是无法胜任,高强度的工作容易会有恶化的现象,会给公司带来一定影响,所以基本上都会被拒绝。
5、心跳异常
在心电图检查后发现有异常的心率失调,需要尽快做心电图B超,如若心率过快同样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