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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区代开休学病历证明,获得客户高度评价

价格:面议 2024-11-09 02:00:01 89次浏览

取病历需要携带身份证,其他方面一般不需要,主要是复印件,原件医院保存。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例如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等。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法律分析】:当事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就诊医院提供身份证后填写复印病历材料申请表即可提取。主要填写个人信息、要复印的病历、复印的理由等,然后由医务科盖章。到病案室后将复印病历申请表给病案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会查找,查找过程中会问什么时候出院、身份证号码等等,以确认查找的是正确的。如果本人去不了,代理人需持患者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代理证明才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十四项包括:

1、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2、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

5、孕产妇健康管理;

6、老年人健康管理;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

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9、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

11、中医药健康管理;

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13、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14、健康素养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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