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原件
2.背书连续、要式完整且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3.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
4.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
5.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人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
6.贴现行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商业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被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无需出票人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好的,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汇票的出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手续:
(1)银行的公司业务部可受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下列银行要求的资料:
①、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②、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③、要求银行办理承兑业务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④、社会专职机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的承兑申请人及担保人上年度以及近期的财务报告;
⑤、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申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⑦、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经审批同意承兑后,执行承兑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