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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承兑汇票兑现,票据贴现信息服务

价格:面议 2024-07-01 09:00:02 66次浏览

申办程序

1.提交申请。提交书面申请书,即《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2.背书转让。经银行审批同意后,办理在商业汇票上背书转让和填制贴现凭证等手续

3.使用资金。客户背书转让后,银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相应的资金划转到客户指定的存款账户,客户即可使用贴现所得款项。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每张票面金额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商业汇票特点

1.商业汇票可以流通转让。

2.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按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手续费);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

3.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4.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承兑付款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2.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2)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3)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5.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为拒绝付款证明,连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6.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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