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系统的用途和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为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自动喷水泡沫组合系统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如图所示。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湿式系统)由闭式喷头、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配电管道及供水设施组成。在准工作状态下,管道内充满加压水启动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干式系统)由闭式喷头、干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配电管道、充气设备、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况下,给水管路充入加压气体启动系统。
干式系统的启动原理与湿式系统相似,但传递喷嘴开启信号的介质由加压水改为加压气体。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预作用系统)由闭式喷头、雨淋阀组、水流报警装置、供配电管道、充气设备、供水设施等组成。当配水管处于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不充水,火灾报警系统自动打开雨淋阀,然后转换为湿式系统。
消防喷淋头验收 1. 喷头设置场所、规格 、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设计喷头数量10%,总数不少于40个,合格率应为。 2. 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设计喷头数量5%,总数不少于20个,距离偏差±15mm,合格率不小于95%时为合格。 3. 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采取防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有碰撞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加设防护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
消防喷淋头安装 1. 喷头安装必须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2. 喷头安装时,不应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隐蔽式喷头的装饰盖板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3.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4. 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5. 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安装前检查喷头的型号、规格、使用场所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采用隐蔽式喷头时,配水支管的标高和吊顶的开口尺寸应准确控制。 7. 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8. 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增设的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9. 下垂式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150mm~360mm。直立式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100mm~1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