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现阶段常用的保函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预付款保函。
保证函
致:(卖家)
根据(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业主全称)(以下简称"业主")签订的修建(公路项目名称)第合同段的合同规定,承包人按规定的金额提交一份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以下简称"保函")作为担保,承包人即有权得到业主支付的一笔相等金额的开工预付款。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承包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业主提出的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开工预付款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天内,在担保金的限额内向业主支付该款项,无须业主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业主应首先向承包人索还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应不超过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减去承包人已偿还的金额。此偿还的金额是通过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签发的多次中期支付证书来扣除的。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向银行出具的单据,是我行减少本保函担保金额的证明。
本保函自上述开工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之日起生效,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副本)说明上述开工预付款已完全偿还时失效,并退回我行。
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质量与维修保函
是指应供货方或承建人申请,向买方或业主保证,如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时,按买方或业主的索赔予以赔偿。
留置金保函
是指部分进口贸易中,按合同规定对进口方尚未偿付的一小部分货款(即留置金),应出口方的要求,由进口方向银行申请开立的留置金偿付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