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
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①新建:建施、水施(含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电施、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钢结构建设工程的结构施工竣工图;②改建、内装修:原工程总平面图、每层建筑平面图,装修图纸: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及水施、电施、暖通消防系统竣工图(盖竣工图章)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消防产品供货证明,3C认证产品另需提供供货合同;
2、消防产品“三证”(合格证、检验报告、认证认可/技术鉴定证书);
3、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标志、水枪、水带、软卷卷盘、接口、消火栓(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防火门、防火阀、防火窗、封堵材料、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防火涂料、可燃气体报警器等消防产品。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装修工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告知单及检验报告;
2、新建工程:外墙及屋面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报告);
3、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喷涂施工记录及厚度检测报告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建设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监理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土建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检测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盖公章)
(七)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由建设单位法人直接申报,或由业主作为承办主体,还应出具我支队统一格式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建设工程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合格的意见书复印件;
2、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和修改资料;
3、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
先消防验收再竣工验收,因为消防属于分项工程能够证明建筑结构防火是否合格,如果消防验收结果不合格,需对消防工程进行调整,调整后再次验收,待消防验收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就是通常所说的四方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验收后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是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进行完之后的后一项验收。
2、规划验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并完成竣工测量的,需申请规划验收。 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建筑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之一。
3、消防验收: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一、基本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须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坚持防火交底制度。特别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就采取相应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
消防设计审查的内容
消防设计审查包括对建筑物消防设施的各个方面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结构和材料:对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建筑物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能够有效地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
2.疏散通道:审查建筑物的疏散通道设计是否合理,通道宽度是否符标准,是否设置了适当的疏散标识和指引,以保障人员疏散的顺畅和。
3.消防设备:审查消防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布局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并保障人员的逃生。
4.消防水源:审查消防水源的位置、数量和水压是否满足需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供水,有效灭火。
5.灭火器材:审查建筑物内部是否设置了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以便人员在初期火灾时进行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