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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著作权登记服务,一对一贴心服务

价格:面议 2024-08-11 10:00:01 16次浏览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8.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纯美术作品:素描、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企业标志、商标图形。.实用美术作品:陶瓷艺术

9.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10.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体形象的图片。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有声、无声)、电视作品、录像作品等。

12.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线路图、解剖图

13. 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14.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挡。.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视为同一作品。.文挡: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15.民间文字艺术作品:神话故事、民间寓言、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歌、民谣、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造型艺术及民间建筑艺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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