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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版权登记代理收费,可提供材料代写服务

价格:面议 2024-06-30 08:00:01 1次浏览

著作财产权的种类在过去一百年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原先较单纯的出版权、演出权,因电影的发明而有公开上映权、因广播及电视的发明而出现公开播送权。

时至今日,因因特网的普及化,公开传输权随之而生,除了这些一个接着一个出现的新型态著作权利,另外一些较传统的权利也由于人类生活型态的转变而发生变化,例如因为国际间的交流日渐频繁,著作物在各地区以及国际间的散布权问题获得重视;著作物所有人以往基于所有权拥有将该物出租的权利,规模有限,对于著作权人的利益影响不大,但由于大型连锁租书店的出现严重影响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从而使得著作物的出租权亦须被顾及。

一般来说,著作权人对于著作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其中有一些是专属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属权。

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出版与否,作者都享有版权(著作权),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由于在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权利状况难以判断、权利状态不够清晰的问题,不利于权利人保护和行使权利,所以应进行版权登记。

(1)作品版权登记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避免著作权纠纷。

(2)作品版权登记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

(3)作品版权登记在授权时,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有利于版权交易的进行。目前,登记证明在司法、行政管理、金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广泛利用。

作品有什么特点?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 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 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

5.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脚本。

6.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谱法”

7. 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剧本。

8.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纯美术作品:素描、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企业标志、商标图形。.实用美术作品:陶瓷艺术

9.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10.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体形象的图片。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有声、无声)、电视作品、录像作品等。

12.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线路图、解剖图

13. 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14.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挡。.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视为同一作品。.文挡: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15.民间文字艺术作品:神话故事、民间寓言、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歌、民谣、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造型艺术及民间建筑艺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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