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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著作权登记,一站式版权服务

价格:面议 2024-06-30 03:00:01 4次浏览

版权,亦称“著作权”,符号:©。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

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4)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5)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出版与否,作者都享有版权(著作权),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由于在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权利状况难以判断、权利状态不够清晰的问题,不利于权利人保护和行使权利,所以应进行版权登记。

(1)作品版权登记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避免著作权纠纷。

(2)作品版权登记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

(3)作品版权登记在授权时,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有利于版权交易的进行。目前,登记证明在司法、行政管理、金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广泛利用。

谁能申请作品版权登记?

(1)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申请人可直接申请登记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 :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 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 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

5.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脚本。

6.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谱法”

7. 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剧本。

8.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纯美术作品:素描、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企业标志、商标图形。.实用美术作品:陶瓷艺术

9.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10.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体形象的图片。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有声、无声)、电视作品、录像作品等。

12.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线路图、解剖图

13. 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14.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挡。.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视为同一作品。.文挡: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15.民间文字艺术作品:神话故事、民间寓言、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歌、民谣、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造型艺术及民间建筑艺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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