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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多年代办经验,放心选择

价格:面议 2024-11-18 03:24:02 84次浏览

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

( 1 )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2)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 3 )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 4 ) 经鉴定评审合格。

隐患排查途径

隐患排查是管理的关键环节。根据标准,排查途径包括使用单位自查、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检查。

分门别类进行说明

锅炉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锅炉,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2.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2.2 阀(爆破片)缺失。

5.2.3 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5.2.4 阀(爆破片)失效。

5.2.5 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效。

5.2.6 联锁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7 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8 运行中受压元件泄漏、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炉墙烧红。

5.2.9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运行。

5.2.10 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连接管道爆破。

压力管道在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采用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等检验检测方法进行过程检验、终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实现对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质量、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质量和在役质量状况的质量控制,确保压力管道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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