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手段是保证(但它不容于英国《票据法》)和融通(英国《票据法》特别为此作了详细立法,其他国家的票据法也都不同程度地认可票据融通行为)。
1.用保证手段进行汇票融资。指汇票的原有债务人(欲融资人:出票人/持票人)邀请高资信的非债务人在汇票上签字/签章为自己作偿付保证,从而利用他人资信来提高汇票的信用身价以便贴现的行为。其中,前者是被保证人,后者是保证人。
保证人为票据作保证时,除了向被保证人收取担保费外,通常还要向被保证人要求一定的押金或抵押品(注意,这并非收取对价)。《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票据法》都特别为保证行为作了专门立法;但英国《票据法》不认可保证行为。
2.用融通(Accommodation)手段进行汇票融资。指汇票的出票人邀请高资信的非债务人未取得对价而以承兑人身份在汇票上签字/签章,从而借用他人名义来提高汇票的信用身价以便贴现的行为。这种汇票,被称作融通汇票。其中,未取得对价而应邀在融通汇票上签字/签章者叫做融通人,得到被融通汇票的出票人叫做被融通人。实务中常见的融通汇票多是专门作为融资信贷工具而单独出具的(可特别称作融资汇票),但那种在卖方远期信用证项下出具的融通汇票例外,因为后者往往是跟单汇票,不是单纯的融资信贷工具,而兼有着结算支付工具的功能。
汇票融资也就是汇票承兑和贴现。承兑票据就是票据支付的信用保证,汇票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命令进行付款的票据行为。承兑人负有汇票付款的责任,随着承兑人的不同,汇票的信用不同,银行作为承兑人比商人作为承兑人的汇票信用好得多。而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将已经承兑的未到期汇票转让给银行,以换取现款,银行按一定贴现率从票面金额中预先扣除利息,履行贴现手续后,将汇票现值净款付给持票人,并保留追索权。在实际汇票贴现业务中,要考虑汇票自身的信用程度,信用程度低的汇票不但贴现率高,而且难以得到贴现。汇票的信用度,首先要看汇票的主要债务人,即出票人、承兑人或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其中以承兑人或保证人的资信为重要,其次要审查汇票的出票条款,正常交易和真实贸易背景项下的汇票比较可靠,比如信用证项下出具的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模式,尤其是这7种,你肯定想不到,随着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和票据电子化进程的推进,银行承兑汇票已经成为企业支付与融资的重要工具,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申请人条件:
以建设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为例: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批准依法注册登记;
2、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3、生产经营正常、信誉良好,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质押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需开办企业网银等电子服务渠道,并签约电子商业汇票产品。
质票条件:
1、汇票尚未到期,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六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一年;
2、汇票的出票人与申请人不得为同一人;
3、汇票不处于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