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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投标保函,无隐性消费

价格:面议 2024-11-18 09:37:01 3次浏览

担保人

是保函的开立人。担保人的权责是:

(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

(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如果处置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税款保付反担保函

是指对在银行开户的加工贸易企业,银行可为该企业出具以中国银行为受益人的反担保函。加工贸易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中为免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需委托中国银行出具以海关为受益人的税款保付保函。

税款保付反担保函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

1.开立保函申请书;

2.开立保函协议书;

3.加工贸易合同副本;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特准经营证;

5.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表;

6.外经贸部核准批件;

7.出口许可证。

独立性保函则不同,它虽是依据基础合同开立,但一经开立,便具有独立的效力,是自足文件,担保人对受举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

独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见索即付的。保函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担的保函项下的义务;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见索即付保函就是独立性保函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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