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流程
个人网上申报: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单位审核。
单位审核、公示、推荐:申报人所在社保单位审核申报信息,经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意见,提交至评审服务机构审核。
评审机构网上审核:评审服务机构按申报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评审服务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补正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
个人缴费: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评审机构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申报。
答辩评审:中、高级职称评审前需进行现场答辩(初级只评审不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由评审机构短信通知申报人员。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及通过验收后将进行公示,公示工作将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进行。
颁发电子证书:公示无异议后,评审通过人员从网上自行打印职称电子证书使用。
申报流程
单位账号创建: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
个人账号创建:用人单位账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为申报人创建个人账号。
个人申报:申报人登录指定的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成果等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申报人需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
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上级部门审核: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审核。
专家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标准和程序,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等进行综合评议,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结果确认与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评审通过人员应当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申报渠道
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适合全市范围内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一次申报机会。申报人员需先在 “湖北政务服务网” 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才能登录系统填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的企业员工,且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可申报两次。
在武汉中级职称申报中,可以用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代替复印件。
扫描件打印出来后在效果上和复印件基本一致,通常被视为复印件。但需将所有上传申报资料按照要求统一扫描为独立的 PDF 格式文件,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且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 150DPI。
不过,无论是扫描件还是复印件,都要保证清晰可辨、内容完整、真实有效,并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和标注。同时,要根据具体评审要求,可能还需要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扫描件或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