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具体服务项目如下:
一、工商事务代理:公司注册、变更、增(减)资、股权转让、设立分公司、工商年检、变更延期、注销。
二、会计代理:记账、申报税费、财务托管、清理乱账、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税务疑难问题、设计企业财务制度、提供财务报表分析。
三、税务代理国税登记,变更、注销、申请一般纳税人;为服务企业纳税筹划,用足税务优惠政策,选择纳税较佳方案;常年提供财税咨询服务。
四、代办出具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
五、其他与工商、财务、税务有关的信息咨询服务等。